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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提供虚假证明购房要负法律责任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作者:华西都市报
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轻信别人承诺使用虚假购房证明将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月15日成都限购令的出台,让不少已经购买过两套房子的投资者失去了在主城区购房的资格。为实现投资目的,部分投资者不是将投资目光放在商业项目等不在限购之列的项目上,而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企图蒙混过关来投资限购区域住宅项目。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部分主城区项目的个别销售人员,不负责任地私下对部分购房者承诺,可以为购房者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以满足限购令中对外地人购房的条件。连日来,不少读者打电话咨询,这些销售人员的承诺,是否可信?

 

典型案例:


 

违规买房,有人提供假证明


  李女士户籍在自贡市荣县,其儿子6岁就到成都市武侯区上学,为便于照看在成都上学的儿子,李女士去年年底就想在武侯区她儿子学校附近购买一套房子。春节后不久,李女士又在离小学不到3公里的某小区看中了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房,正准备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成都限购令出台。由于李女士没在成都工作,自然无法提供社保缴纳和纳税证明。就在李女士准备放弃购房打算时,没想到该项目一销售人员私下对李女士说,可以为她“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但要李女士另付一笔款作为劳务报酬。李不明白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否可行?

 

律师观点:


 

提供虚假证明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案例,记者采访了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宋关平两位律师。宋关平认为,成都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属于政府政策文件,相关单位及人员应当遵守,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该实施意见的规定,李本不符合购买住房的条件,如果其相信他人提供了虚假证明并最终实施,则涉嫌向房屋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登记,该备案登记可依法予以撤销,李也将陷入到与开发商的债务纠纷之中。不仅如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李女士还将被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提示:


 

购房弄虚作假最终自己受害


  针对目前部分开发商或者销售人员向限购范围内的购房者承诺,可以为其提供虚假社保缴纳证明等购房材料的情况,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林方平律师提醒广大的购房者,成都市房管局为执行限购令又颁布了《关于执行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限购住房政策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对具体备案登记的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发现属于限购对象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开发商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仅办不了房屋登记手续,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误信这些承诺,最终不仅交纳开发商的购房款或者其他劳务费等费用不能收回,还将因为轻信个别人所谓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承诺,最终被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